半岛体育app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200541(B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9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落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形的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各项内容,公司制定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推进和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如下:
1、在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下,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3、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6、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和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9、在本次激励计划年度考核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本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10、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12、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解除限售、调整修改、回购注销、终止等各个阶段,依据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及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14、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5、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200541(B股)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5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名单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