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闻资讯     |      2023-07-17 02:19

  半岛体育app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若有发生碳排放权相关交易的,按《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处理;自2020年6月19日起,执行《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对相应期间的租金减免进行调整或者相应处理。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是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现准则下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明确了适用范围、会计处理原则、科目设置以及主要的账务处理,并对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进行了规定。

  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对于属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提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母公司口径,2020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90,305,405.21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9,030,540.52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85,162,936.6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366,437,801.35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2021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安排和发展规划,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依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依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规定,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其中条件之一为未出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为了避免2020年度利润分配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股份发行时间产生冲突,同时顺利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营运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为了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顺利实施,亦是公司发展以及股东长远利益考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不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拟同意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证函、开立提货担保函等融资业务,由担保方提供差额补足或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45.57亿元人民币,其中: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23.79亿元人民币,存续担保总额21.78亿元人民币。(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系统交割过户手续,担保包括中国系统及其子公司)

  (一)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中,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22.80亿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0.99亿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以金融机构实际批复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注:山东中电富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富伦”)是中国系统的控股子公司。

  (二) 中国系统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四公司)原共同持股中电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房地产)。2020年6月中电房地产向沧州银行申请贷款额度1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由中国系统和中电四公司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明细如下: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提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还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冬松;注册地址:深圳;成立时间:2014年2月27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提供与智能照明相关的照明产品及其控制系统的批发和系统集成;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和节能项目投资;提供节能工程设计、节能技术咨询与评估、节能技术推广与服务;提供智慧城市应用系统解决方案和相关产品的研发、批发和系统集成;承接智慧城市应用系统咨询、设计、运营等服务;光电原材料、光电产品、照明控制设备、照明产品及零配件的销售、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吴海;注册地址:深圳;成立时间:2005年2月17日;注册资本:5,300万元;经营范围: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变配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集成及技术咨询服务;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安防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调试、销售;软件及网络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的购销;物业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安防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徐效臣;注册地址:北京;成立时间:1993年2月23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贵重货物运输;无船承运业务;报关;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国际展品运输、结算运杂费、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服务;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摩托车及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百货、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汽车、汽车配件;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深圳市桑达无线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无线)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吴海;注册地址:深圳;成立时间:1988年6月13日;注册资本:6,660万元;经营范围: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通讯设备、监控系统项目的设计、开发、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研发、销售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通信传输、交换系统、移动通信系统设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机电产品;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杨立新;注册地址:河北;成立时间:2015年8月1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蒸汽、热力、电力生产、销售;清洁能源、煤炭化工、循环热水综合利用;制造、安装热力设备;房屋租赁;污水、污泥处理,污泥焚烧发电及供热;热能科技研发及技术服务;煤粉销售(只限本公司自产自用多余产品销售到辛集市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社会保险代缴服务;灰渣、石膏销售;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中国电子云全资子公司(实际名以工商批复为准,以下简称:中国电子云公司)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武汉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系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武汉市经开区与中国系统签署的投资协议,中国系统拟于武汉市经开区新设成立中国电子云全资子公司,作为中国系统云计算及现代数字城市业务的运作平台。中国电子云公司拟设注册资本20亿元,拟任法定代表人为陈士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等。

  作为中国电子云公司落户支持条件,武汉市经开区将提供20亿元的5年期无息借款,以及提供展示中心租金补贴、适配中心补贴、数据中心租赁补贴、电费补贴、财政贡献支持等多项补贴和优惠政策。中国系统为该笔20亿元无息借款提供差额补足保证。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马骏杰;注册地址:潍坊;成立时间:2001年8月29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热电生产与销售;热电设备的销售与维修安装;灰渣综合利用。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文华;注册地址:河北;成立时间:2016年8月8日;注册资本:6,310万元;经营范围:农林生物质发电;电力、热力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生产与销售;农林剩余物的收集、初加工与配送;生物质灰渣的综合处理与应用;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与碳排放交易、生物质能工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栗军;注册地址:河北;成立时间:2014年01月24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的销售;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建筑设备、建筑材料(木材除外)、装饰材料的销售;以自有资金对国家非限制或非禁止的项目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一)公司同意以上8家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借款、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提货担保函等融资业务,由担保方提供差额补足或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以金融机构实际批复为准。

  (二)中国系统和中电四公司按原持股比例对中电房地产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中电房地产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含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质押(含债务人提供的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担保方均承诺放弃优先处分抵押物后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债权人有权优先选择要求担保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行使抵、质押权等担保物权。

  (一)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桑达无线及捷达运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桑飞和桑达设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在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有助于上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桑达无线及捷达运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充分了解,且公司通过对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监管模式,能直接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经综合评估,公司认为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中电桑飞和桑达设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桑达设备的其他股东同意按所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或反担保,中电桑飞公司的另一方股东Signify China Holding B.V.未就该公司本次在授信金融机构申请综合信用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未能提供相应担保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该股东不具备提供担保的操作条件,Signify China Holding B.V.公司为外国公司,外国公司为国内企业提供担保审批手续复杂;另一方面是因为中电桑飞属于本公司持股比例为70%的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该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主要由本公司委派,本公司对其具有业务决策权,对其经营情况能充分的了解。同时,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实行集中的资金管理模式,中电桑飞在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办理资金集中结算与管理,公司能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的现金流向,控制好相关风险。此外,为控制担保风险,中电桑飞的外方股东Signify China Holding B.V.同意中电桑飞在向其及其控股公司购买飞利浦照明产品时给予较长期限的付款账期作为对中电桑飞经营的支持。

  (二)中国系统本次担保的对象中国电子云公司、中电行唐为中国系统全资子公司,河北煜泰为中国系统控股子公司。中国系统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在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有助于上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中国电子云公司、中电行唐为中国系统全资子公司,中国系统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充分了解,且对下属子公司的融资统一管理,能直接控制其负债规模及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经综合评估,中国系统认为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河北煜泰是中国系统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中国系统持有河北煜泰70%股权,衡水源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0.1%股权,辛集市咨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9.9%股权。两方少数股东与中国系统为非关联企业,因少数股东未参与实际经营,暂不同意担保及向中国系统提供反担保。

  中电富伦是中国系统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中电万潍是中电富伦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中电富伦持有中电万潍97.755%股权,潍坊市热力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2.245%股权。潍坊市热力公司工会委员会不参与经营且不具备担保能力不能提供反担保。中电富伦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充分了解,且对中电万潍的融资统一管理,能直接控制其负债规模及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经综合评估,中电富伦认为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中电房地产原为中国系统和中电四公司共同持股的下属企业,2020年6月中电房地产在开发建设中国电子华北总部项目(一期)时向沧州银行申请贷款额度1亿元人民币,期限两年,由中国系统和中电四公司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中国电子华北总部项目(一期)占地19亩土地,建设面积为93,882平米,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为石家庄市政府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科技园区项目,由中电房地产具体实施开发。在提供担保的时点,项目已获取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公司重组过程中为满足法律法规要求,2021年2月7日中电房地产股权发生变更,变更后由中国电子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该公司为中国系统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投资)之全资子公司,与中国系统及中电四公司均属于关联企业。目前担保移交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中国系统及中电四公司已分别出具《关于解除关联担保的承诺函》,承诺将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解除此关联担保相关担保合同,配合办理解除担保的相关手续,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解除完成。公司从2014年成立至今,信用记录良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提案涉及到的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中国系统为下属企业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0年6月,中国系统及其子公司中电四公司为原下属企业中电房地产提供了担保,在公司重组过程中为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中电房地产转让给了深桑达的关联公司,此担保变为关联担保。中国系统及中电四公司已作出解除该担保的承诺,此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现已办理完成中国系统的交割过户手续。本次担保后,深桑达(合并中国系统前,下同)对原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000万元,占深桑达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38%;合并中国系统后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55,731万元,占合并中国系统备考财务报表净资产的102.46%。

  本次担保后,深桑达对原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706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4%,未逾期;合并中国系统后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31,506万元,占合并中国系统备考财务报表净资产的29.57%,未逾期。

  本次担保后,深桑达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合并中国系统后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314万元,占合并中国系统备考财务报表净资产的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深圳中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电子”)和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设备”)2021年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这两家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分别不超过9,500万元、3,000万元。两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根据该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给付。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为中联电子提供财务资助8,352万元,为桑达设备提供财务资助1,958万元。

  公司本次向中联电子和桑达设备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现有财务资助的续借和现代数字城市业务拓展等,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控股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公司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上述被资助子公司资金占用费。

  中联电子成立于1985年1月5日,注册资本1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昱宏,本公司持有其72%股权,本公司之母公司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持有其28%股权。中联电子的经营范围:电子工程的技术服务;半导体材料、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系统工程和防静电工程的承包配套、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移动通讯终端、网络、计算机应用设备及软件;自有房产租赁及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及通信产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及防静电系列产品(以上生产项目另行申报)。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资助对象中联电子涉及的少数股东为中电信息,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202,650,154股股份,是本公司的关联股东。中电信息同意按照所持有中联电子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桑达设备成立于2005年2月17日,注册资本5,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海,本公司持有其51%股权,本公司之母公司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持有其25%股权,江苏科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中”)持有其24%股权。桑达设备的经营范围: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变配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集成及技术咨询服务;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安防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调试、销售;软件及网络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的购销;物业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安防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资助对象桑达设备涉及的少数股东为中电信息和江苏科中,其中:中电信息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202,650,154股股份,是本公司的关联股东。中电信息同意按照所持有桑达设备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江苏科中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江苏科中同意按照所持有桑达设备的股权比例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截至披露日,公司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将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

  考虑到子公司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等级等,分散融资成本很高,而公司统一融资更具谈判权,能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以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的支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中联电子和桑达设备发展前景看好,收入来源可控,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通过对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监管模式,能直接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中联电子和桑达设备的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联电子、桑达设备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目前,深桑达已为中联电子提供了财务资助8,352万元,为桑达设备提供了财务资助1,958万元,为另一家参股公司中电乐创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提供了财务资助800万元(企业拟清算注销,不再续期)。上述余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系统交割过户手续,尚需推进发行股份及配套募集资金的实施工作。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预计2021年中国系统拟与关联方发生包括关联采购、关联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关联人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由此新增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22,000万元。

  本次拟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系统公司2021年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董事刘桂林、曲惠民、谢庆华、吴海、徐效臣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江小军、宋晓风、周浪波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注:为满足重组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系统将原持有的中电三公司71%股权转让给中电信息,约定由中国系统托管并在处置完中电三公司商业用地后回购。在托管期间内,中国系统按中电三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的10%收取管理费。

  注1:其他小计主要系向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中标软件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照明有限公司、北京中电瑞达物业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及服务,向成都锦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中电锦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南京科瑞达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中电长城开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长沙湘计海盾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振华华联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服务,因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在此合并列示。

  2:上述数据为新增子公司中国系统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数据,由于2020年度尚未合并,故无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述数据为中国系统提供的未经审计数据。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芮晓武;注册地址: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1,848,225.199664万元:经营范围及主要业务: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电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国电子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电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特大型集团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有履约能力。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新增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2,000.00万元。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宋黎定;注册地址:深圳市;注册资本:人民币292,818.2053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终端及其外部设备、网络系统及系统集成、电子产品及零部件、金融机具、税控机具、计量仪表、安防产品、移动通讯设备、无线电话机(手机)、通信及网络产品、数字音视频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自行开发的电子出版物、零售各类软件及电子出版物。

  (2)2020年度三季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35.30亿元、净利润为1.57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64.97亿元、净资产为82.51亿元。

  (4)履约能力分析: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5,000.00万元。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朱以明;注册地址: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69,421.6万元;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承办对外贸易展览展销;招标代理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小轿车销售;与以上业务有关的仓储、包装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汽车零配件的销售;物业管理、房屋设施的维修、承揽室内装修和装修材料的销售、房屋出租;保洁服务及保洁材料销售;家用电器维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的研制、销售;燃料油、重油产品、通讯设备销售;技术开发;销售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服装鞋帽、日用杂货、五金交电、金属制品;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2月22日);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2)2019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82.23亿元、净利润为10.49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3.76亿元、净资产为57.22亿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中电进出口公司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全国性专业外贸公司之一,与全世界众多国家、地区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合作,在贸易服务集成、海外工程集成、防务系统集成方面拥有较强实力。其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中电进出口公司新增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00万元。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谌志华;注册地址:天津市;注册资本:人民币19878.2392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相关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信息系统工程技术验证及咨询服务;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软件评测;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

  (2)2020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6.14亿元,净利润为1.65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32万元,净资产为5.82亿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麒麟软件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麒麟软件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麒麟软件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200万元。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宋黎定;注册地址:四川省;注册资本:人民币23362.07万元;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销售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和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集成电路设计;以及上述相关项目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公共关系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凭资质证书经营);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

  (2)2020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7.15亿元,净利润为0.20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74亿元,净资产为6.34亿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迈普通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迈普通信创立于 1993 年,是中国领先的网络产品及解决方案供应商,同时也是工信部重点支持的四大国产网络设备厂商之一。目前拥有路由、交换、WLAN、安全、分流器、融合通信,SDN 智能软件及应用 7 大产品系列,以及业内完善的信创网络产品和整网解决方案。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迈普通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00万元。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颜志耀;注册地址:海宁市;注册资本:人民币8309.012404万元;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芯片测试、晶圆减薄划片、芯片封装测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芯片测试;晶圆减薄划片;芯片封装测试;晶圆测试设备零部件设计、开发、批发;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通讯设备(不含大功率无绳电话和卫星地面接收系统)租赁;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20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602.61万元,净利润为598.5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951.32万元,净资产为7,707.3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浙江确安科技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浙江确安科技系上市公司确安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从事第三方独立测试服务行业,为集成电路全行业各环节提供专业的设计验证、晶圆测试和成品测试服务以及整体测试解决方案,具有较强实力,其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确安科技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00万元。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邓子畏;注册地址:长沙市;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智能化技术、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智能化技术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工程咨询;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机器人技术咨询;物联网技术咨询;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服务;工业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长沙智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长沙智能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共建,于2015年10月挂牌成立。作为长沙市推动智能制造的顶层机构,从事产业研究和孵化、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工业云平台建设运营等核心业务,致力于为政府、企业提供工业转型升级服务,其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长沙智能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00万元。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刘镇西;注册地址:广州市;注册资本:人民币467万元;经营范围:修理、销售、研发及生产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接收设施);电器机械及器材、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农副产品(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纺织原料及产品、塑料、橡胶、皮革、纸制品、建筑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销售;软件开发及销售;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规划设计、工程施工与设计、机电安装工程、系统集成;物业管理、房屋出租、房屋设施的维修。

  (2)2019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4,729万元,净利润为435 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845万元,净资产为4,699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富嘉工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中电富嘉工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中电富嘉工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0万元。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马亮;注册地址:成都市;注册资本:人民币215,000万元;经营范围: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面板和模组、液晶显示器、电视机、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20年半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32.74亿元,净利润为-12.91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为320.30亿元,净资产为117.69亿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成都中电熊猫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20年12月23日,其控股股东变更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符合交易规则10.1.6第二款之规定,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成都中电熊猫被京东方集团收购后,依托京东方的行业地位,预计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具有履约能力。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成都中电熊猫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8,000万元。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刘桂林;注册地址: 深圳市;注册资本:人民币 640,000 万元;经营范围: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网络信息产品、软件、通信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电子仪器与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资产经营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经营);酒店管理;进出口业务(凭进出口资格证经营);信息技术服务(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研发和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承包、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网络信息产品、软件、通信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电子仪器与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

  (2) 2020 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为345.20亿元,净利润为5.56亿元,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449.93亿元,净资产为 169.6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中电信息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中电信息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预计 2021年度,公司与中电信息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150万元。

  1、框架协议的主要作用: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并履行具体业务的基础,与每一个具体的业务构成完整的合同。

  3、货款支付和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4、违约责任: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订单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将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如有纠纷,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协议生效条件:本框架协议须经交易双方各自履行其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经各自相关方的批准。

  1、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公司中国系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提升市场竞争力。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中国系统主要从事现代数字城市业务,关联方中国长城、迈普通信、麒麟软件作为其软硬件供应商,关联方长江智能为其提供技术及运维服务,中国系统与各关联方在业务上存在上、下游关系,关联交易对中国系统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3、中国系统之子公司中电二公司、中电四公司、中电建设均从事高科技工程业务,为关联方中电进出口公司、广东中电富嘉、浙江确安科技、咸阳彩虹、彩虹合肥提供高科技工程服务,该类关联交易对中国系统高科技工程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4、中国系统租用了中电信息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在公司发行股份收购中国系统96.7186%股权过程中,为满足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国系统将原持有的中电三公司71%股权转让给中电信息,约定由中国系统托管并在处置完中电三公司商业用地后回购。在托管期间内,中国系统按中电三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的10%收取管理费。

  5、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6、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中国系统将与中国电子(含下属企业)各关联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相关提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审议通过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续签《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由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服务,其中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协议有效期三年。该事项获得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系统交割过户手续,尚需推进发行股份及配套募集资金的实施工作。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规模,公司拟与中电财务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上限变更为 8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上限变更为 100 亿元,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3、鉴于本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提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桂林、曲惠民、谢庆华、吴海、徐效臣回避了表决。

  5、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9)主要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3835%;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1293%;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112%;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4.9606%;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45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0.6703%。

  (10)资本充足率:截止2021年3月31日,资本充足率为14.43%,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不得低于10%的规定。

  中电财务的前身是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1988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年4月2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电子工业部的直属企业,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稽核。2000年11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组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开始正式运营,并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电财务控股股东同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中电财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

  双方进行金融合作形成的关联交易余额包括资金结算余额和实际授信额度的上限。根据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本公司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1)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协议中所提及的“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下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本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中电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本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融资租赁、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经综合考虑本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中电财务拟在未来三年中给予本公司如下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如下:

  (1) 本公司在中电财务的结余资金,中电财务保证按照本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 本公司在中电财务取得的融资,中电财务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 因本公司向第三方申请授信融资需要中电财务提供担保的,中电财务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

  (4) 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5) 中电财务免予收取本公司在中电财务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中电财务为本公司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 中电财务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本公司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中电财务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7) 在使用中电财务金融服务前,本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中电财务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1)中电财务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中止、终止中电财务的服务。

  (2)中电财务章程第十九条规定:中电财务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金融服务协议中还约定了抵销权:即任何原因存放在中电财务的存款无法收回,可以应付中电财务的款项抵销。

  自双方开展合作以来,为尽可能降低风险,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对外披露风险评估报告,未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2021年一季度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于2021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中电财务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只对集团内企业开展结算、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相比银行,中电财务对集团企业情况更为了解和熟悉,沟通更为通畅,提供的金融方案更为贴身和个性化。中电财务管理扁平化,业务审批相比银行层级较少,能够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中电财务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目前资产质量较好,持续发展潜力较大,服务企业规模日益扩大,已经为集团所有二级企业开展了结算和信贷业务,从未发生存款风险。另中电财务章程中第四十八条规定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同意,当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同时中国电子应中国银监会要求出具了为中电财务承担风险的承诺书。

  在中电财务的存款利息遵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应利率支付,利率水平不低于同期其他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同等条件的融资利息低于或不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利率。

  通过中电财务进行的结算,不论电汇、信汇、加急与否均不收取结算费用。不论每笔结算金额的大小,中电财务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加急支付,异地跨行支付也能够在2小时内保证到帐,提高了结算效率。

  通过中电财务账户存款、结算,中电财务可向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包括贷款、票据等在内的金融服务产品,给予集团成员单位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集团成员单位的优惠条件。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中电财务承诺不会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和可能。

  在中电财务的存款利息遵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应利率支付,利率水平不低于同期其他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同等条件的融资利息低于或不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利率。

  公司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内部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与中电财务实施全面金融合作,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融资额度提供充分的储备,以备不时之需。自公司及各成员单位在中电财务办理结算业务以来,中电财务免予收取公司汇款手续费,能够提供更为便捷、安全的服务,既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又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中电财务存贷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中电财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将关于与中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电财务成立于1988年4月21日,注册资本17.50943亿元,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本公司与中电财务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关系。

  2、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0.12.31)(2021.03.31)充分反映了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由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5、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保证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性,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中电财务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并通过变现中电财务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中电财务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承诺不会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和可能。中国电子承诺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