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法律责任。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6月17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5,142,06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754,210,692股扣除回购专户已持有的股份15,142,068股后的余额739,068,6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69,534,31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②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因此,本次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5元/股。
④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39,068,624*0.5)÷754,210,692≈0.490元/股。
⑤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490)÷(1+0)=前收盘价格-0.49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56171)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元,待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元。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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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2813)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2年07月06日、2022年07月0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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