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1年6月7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需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成员,该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含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胡会芳女士、陈静华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于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当日就任,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3年。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胡会芳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6月至2011年12月先后担任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生产部生产主管、生产经理、采购执行经理、高级经理、生产总监;2012年1月至2016年8月担任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中山生产部总监。2016年8月至2018年10月任外协管理部采购总监,2018年11月至今任制造供应链项目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胡会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静华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2008年至2009年8月先后担任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厂长助理职务。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担任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制造总监助理。2010年4月至2015年3月担任本公司制造供应链中心客户服务部高级经理。2015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采购总监。
陈静华女士持有公司243,786股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公司章程基础上,增加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2021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9、10、11、14、15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上请注明“欧普照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传线、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电话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了解详情,董事会办公室咨询电线)。
3、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1年6月7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公司拟调整董事会人数,并已于本届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将董事会组成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补选2名非独立董事。
鉴于上述调整事项,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现拟提名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马志伟先生、高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3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现拟提名黄钰昌先生、刘家雍先生、苏锡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3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王耀海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5年至2006年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总经理班学习。2006年6月至2021年3月担任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3月至今担任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欧普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6月至今担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还担任浙江山蒲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董事、苏州诚模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耀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秀慧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5年至2006年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总经理班学习。2006年6月至2021年3月担任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欧普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马秀慧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志伟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5年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CFO班学习。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欧普照明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供应链管理中心副总裁、外协管理中心副总裁、采购中心副总裁。现任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中心副总裁、产品与解决方案中心副总裁。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马志伟先生持有公司64,351股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瞻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高瞻先生曾任金光集团APP中国稽核部、内控部经理,伊利集团审计部高级总经理。2013年至今,高瞻先生担任公司道德合规中心副总裁,全面统筹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企业风险管控及内控、合规监察工作。现同时兼任欧普书院(即欧普照明人才培训中心)院长一职,负责管理公司人才培训工作。
高瞻先生持有公司30,160股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钰昌先生1979年毕业于台湾政治大学,获得硕士学位;1987 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利亚大学伯克利分校( UC Berkeley ),获得博士学位。
曾任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助教、美国匹兹堡大学凯兹商学院助理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职),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终身荣誉教授、西班牙商业银行会计学教席教授、卓越服务研究领域主任和DBA课程学术主任、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钰昌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家雍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台湾地区居留权,毕业于美国密苏里大学并取得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刘家雍先生拥有完整战略规划与企业管理经验、超过25年高管与CEO经历。2002年加入趋势科技担任亚太区总裁及全球副总裁,并兼任全球新服务事业群总经理,负责亚太区总体营运、研发并规划趋势科技的全球企业防毒外包服务等工作。此前,曾任宏碁集团(Acer Inc)品牌营运事业群电子化解决方案部门总经理和第三波信息科技总经理、Novell Certificate(网威)大中华区总经理、Oracle(甲骨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并曾在IBM、HP工作多年。2007年至2013年,担任格林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4年至今,任职德悠管理顾问公司首席顾问,协助多家大陆、台湾中大型企业的公司治理、企业转型、组织运营与变革等。
刘家雍先生亦拥有丰富的高科技市场行销、商业策略规划及跨国公司管理经验。刘家雍先生曾任台湾东吴大学兼职教授及北京德鲁克管理学院客座教授。于2014年3月17日起被委任为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2019年8月23日起担任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家雍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苏锡嘉先生,1954年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系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加拿大Concordia大学会计学博士。
苏锡嘉先生长期从事会计教学工作,主要从事国际会计、财务会计与报告、会计理论、中国会计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对国内会计政策、会计实务和审计实务有非常深入的研究和深刻的认识。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业银行独立董事、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苏锡嘉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