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新闻资讯     |      2023-07-31 23:16

  半岛体育app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944,57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8,822,543.48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照明行业按照应用领域分类为通用照明领域和特殊照明领域。通用照明领域包括家具、商店、办公、酒店、市政设施、工业、景观等常见的场景;特殊照明领域包括车用照明、应急灯等专业领域。通用照明行业上游主要涉及芯片、电子元器件、塑胶、五金、包装材料等,下游主要包括家庭住宅、办公楼、商店、工厂、道路桥梁及其他特殊场景应用等。公司业务涵盖通用照明领域和车用照明领域。

  目前,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照明电器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占全球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至60%,同时,中国也是全球照明的消费大国,国内照明市场占全球照明市场的20%以上,和欧洲、北美为全球最主要的三大照明市场。国内照明行业下游应用企业约有3万家,规模以上企业接近3000家,销售额超过50亿人民币的企业屈指可数,整体呈现池大鱼小的市场格局。随着国内照明企业的不断降本增效,凭借成本、规模和价格等优势逐渐实现对外资龙头的赶超,国际照明巨头不具备生产优势,纷纷调整逐步剥离照明业务,国内中小企业则面临供应链稳定、渠道变化、利润持续压缩等巨大压力,正加速出清,拥有供应链优势、制造优势与资金实力的国内龙头企业将进一步积累市场份额,行业整体处于成熟阶段,市场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2022年,我国照明行业出口总额约627亿美元,同比下降4.2%,出口市场存量竞争激烈,部分品类及对应赛道表现活跃,整体出口在诸多外部不利因素干扰下仍能保持稳定,进一步凸显了我国在全球照明产业的重要地位,产业链优势明显。国内市场则受政策及外部环境影响,整体规模有所萎缩。但由于“智能化和双碳”驱动的“IOT技术、新材料和绿色低碳理念”在照明产品各领域的加速渗透,部分应用场景展现出巨大发展潜力,智能照明、5G智慧灯杆、动植物照明、健康照明等新兴细分市场发展迅速。未来,随着人们对智能健康绿色产品的不断追求,智能化、健康化、绿色低碳照明系统为主导方向的高质量发展将成为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车载控制器是汽车的仪器、设备、装备、系统中为完成特定用途而设计实现的计算机控制单元。上游原材料主要是MCU/DSP、分立器件、PCB板、电阻、电容器等电子元器件。目前,汽车电子控制器(ECU)已从传统的引擎控制系统、安全气囊、防抱死等系统,逐渐延伸到了车身电子稳定系统、车灯控制、空调、水泵油泵、仪表、娱乐影音系统,也越来越向集中式靠拢并逐渐演化到域控制器(DCU)和多域控制器(MDC)阶段。随着电动化、智能化渗透提升趋势下,车载控制器单车数量与价值量将显著提升。

  车用照明产品由控制器、结构部件、发光模组三大部分组成,并随着汽车技术的更新换代日益智能化。车用照明是集外观、功能件、安全件于一身的汽车零部件,包括前大灯、雾灯、尾灯、氛围灯等,其中车前大灯对安全要求最高。车用照明随着车灯光源技术的进步和汽车智能化的浪潮,正经历着剧烈的技术变革。

  2022年,全球汽车产量稳中有升,市场容量大,中国地位不断攀升,已成为全球第二汽车出口大国。汽车行业发生结构性变革,新能源车发展迅猛,2022年全球新能源车销量总计约1,065万辆,同比增长约63.6%。汽车智能化时代已经到来,深刻影响并持续改变着汽车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核心技术正在发生变革。

  目前车载控制器及车用照明领域仍主要由国际汽车零部件企业主导,但在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时代背景下,汽车供应链正在重塑。随着智能终端持续创新、国内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的崛起,和中国企业的制造成本优势,推动国内车载零部件企业对外资企业的加速追赶。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始终专注于通用照明行业,并不断向车载领域拓展。产品涵盖民用照明产品、商用照明产品及车载产品三大品类,广泛用于民用及商用领域。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根据所处行业动态、公司实际、市场需求和运行机制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具体如下:

  公司设置有专门的供应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签发《采购大纲》,明确供应商的选择和各供应商的采购比例分配,下属子公司依据大纲实施具体采购。下属子公司除一般耗材可以自主采购外,主要的生产用原材料均由公司的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安排。在正常情况下,采购部一般采取按需采购的原则来采购原材料。在特殊情况下,采购部门会根据供应链管理委员会的授权进行战略采购行为。采购部门根据公司的整体生产计划,由ERP、SCM等系统自动依据需求和存货量来确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主要为订单生产方式,同时,针对部分型号的产品根据产能情况适当采取库存生产的方式,突出“高周转,低库存”的特点,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灵活多变地组织生产,能更加有效地运作来随时接受订单、随时生产,并且降低成本。

  通用照明产品:公司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的民用照明、商用照明和智能照明产品及系统,同时通过公司不断拓展的销售渠道为用户提供需求分析、效果设计、产品定制、安装调试和售后运维等环节的相关服务。产品以直销给遍布中国和全球的分销商、批发商、渠道商和工程商为主。除此之外,在中国市场的照明工程业务则通过各种信息渠道获取项目招标信息,准备设计方案,参加投标活动,中标后予以实施。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实现46.57亿元,同比下降11.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亿元,同比增长3.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3.05亿元,同比增长30.28%。

  报告期内,公司照明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1.56亿元,下降11.39%;车载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34亿元,增长54.6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倪强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7日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叶慧芬采取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944,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882.25万元(含税),无送股/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2023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金业务等。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根据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2023年度(具体时间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拟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2023年度的战略目标,结合往年的相关交易情况,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提出预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联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回避表决本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国平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7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该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反映了监事会本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公司的内控、三会的运行及董事与高管的本职工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意见:公司决算报告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与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一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适格资质和业务水准,并与公司合作多年,对公司业务比较熟悉,续聘其为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申请的银行授信为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各子公司2022年度发展势头较好,实现2023年的战略目标也比较乐观,因此风险可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收益,品种为中短期的理财产品或净值型产品,风险可控,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监事会意见:公司开展适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监事会意见: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贴近同行业和当地上市公司的水平,是合理的。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同意公司制定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40,487,311.6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39,607,882.9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3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6,944,5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8,822,543.4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65%。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该分配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立信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立信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87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较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立信机构信息部分内容尚无法提供2022年度最新数据,相关内容仍采用2021年度数据。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适格资质和业务水准,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和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得到所有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用期一年,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有关项目的延续性,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度仍需向银行申请授信。根据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金业务等。同时公司为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13亿元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的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在年度计划总额的范围内,公司与各子公司(含不在上述预计内的其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授信银行之间的授信金额和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可共享额度。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倪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8,680.25万元,净资产18,205.61万元,营业收入321,907.82万元,净利润1,471.78万元(经审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聂李迅,注册地址为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大道北侧,经营范围为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489.57万元,净资产3,583.81万元,营业收入173,922.97万元,净利润15,903.70万元(经审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孙玉民,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8号(10号厂房),经营范围为车用照明产品的生产、研发、设计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656.37万元,净资产3,175.45万元,营业收入21,527.25万元,净利润1,362.57万元(经审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孙玉民,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8号,经营范围为灯具与驱动电源的制造、研发、设计与销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826.16万元,净资产3,384.17万元,营业收入35,431.17万元,净利润334.73万元(经审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杜国红,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LED照明灯具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灯杆、高低压配电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喷泉设备、雾森设备、音响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建筑材料(不含木材)、五金交电产品的销售;照明成套系统、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及智能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咨询及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销售;多媒体技术的开发、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室内外照明工程、舞台灯光及音响设备工程、园林绿化及生态景观工程、高低压电气及送变电工程、户外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节能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1,955.37万元,净资产11,931.74万元,营业收入19,277.84万元,净利润-779.28万元(经审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33.33万元,公司出资比例为70%,法定代表人为孙玉民,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555号,经营范围为汽车灯具、汽车内饰、模具制造,从事汽车零部件检测领域内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截止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487.93万元,净资产11,819.26万元,营业收入17,960.27万元,净利润828.19万元(经审计)。

  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预计年度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发表同意意见。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相关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对子公司担保除外);公司对子公司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和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3,5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7.28%;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 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董事长倪强先生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薪酬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础薪酬结合相关行业内相应岗位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岗位管理目标年度完成情况挂钩,根据考核结果上下浮动;

  (3)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5.95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我们参考了同行业和东阳当地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情况,并结合公司往年的薪酬或津贴实际发放,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的薪酬或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贴近同行业和当地的水平,是合理的。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变化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