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优悦美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锁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3.4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遇尾数,则向上取数。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401,188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发生因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及其他形式的资本重组或其他导致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董事会阶段确认的发行对象优悦美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8、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9、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0、优悦美晟为公司控股股东大晟资产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时,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2、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应国家低碳降耗政策要求,绿色、安全、环保已成为国内油墨行业发展新方向,但油墨行业竞争者众多,包装印刷行业规模发展过快,市场产能饱和,存量增长乏力,新产品投产周期性等诸多因素,都将加剧油墨制造企业竞争。若公司不能及时把握市场动向,制定科学竞争策略,在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份额减少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受石油价格扰动而持续波动,在实业经济下行、环保技改费用投入、人工成本逐年增加的影响下,企业整体运营负担较重,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则可能面临经营成本增加的风险。
油墨产品的主要原料之一溶剂为易燃液体,因此油墨生产和存放过程中需要特别重视安全防护问题。公司日常经营中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将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一个细节,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但如果公司在安全管理的某个环节发生疏忽,或员工操作不当,均可能发生失火等安全生产事故,进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油墨产品主要为醇酯类溶剂型凹印油墨,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环境风险”产品,但不属于“高污染”产品,发行人建立了满足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的措施和健全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相关措施和制度贯穿业务全流程,同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一年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发行人已建和在建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建和在建项目在节能审查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属于重点用能单位,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同时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能源消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油墨生产主要是将化工原料在常温、常压下进行物理合成,但在生产过程中仍有少量的工艺废气排放。目前公司的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现行环保法规的要求,“双碳”背景下,以及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若国家环保政策未来进一步趋严,公司未来环保投入将会依据环保政策的调整有所增加,可能会导致产品成本上升,进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收入分别为 1,718.15万元、709.13万元、391.76万元和24.8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6%、1.83%、0.97%和0.30%,报告期内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收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持续下滑。目前,互联网广告市场中,电商类需求继续占头部需求,短视频或视频直播类广告持续高增长率,传统互联网媒介广告的市场份额逐步下滑,行业增长率总体放缓,参照目前行业发展形势,预计未来公司互联网广告业务可能受到行业竞争及智能AI等新技术影响,存在业绩不及预期的可能,公司互联网广告业务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未来经营状况未能好转、经营持续恶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0,971.69万元、13,665.29万元、16,043.56万元和13,438.1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7.51%、20.83%、25.30%和 21.09%。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包装企业,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合作稳定且回款能力、回款意愿较好,公司主要的应收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若未来公司出现大额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截止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0,735.02万元、19,719.91万元、19,526.91万元和21,667.26万元,短期借款金额较大,经营性债务金额较高,公司财务费用负担较重;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77.33%、83.82%、88.39%和88.20%。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珠海乐通与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合计借款本金金额为19,5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年,借款利率每年4.95%或5%。此外,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崔佳、肖诗强签署了《还款延期协议之六》,双方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须支付崔佳、肖诗强股权收购款本金为人民币12,726.21万元、尚须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利息为人民币3,855.34万元,双方同意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尚未支付的本金按年化3.85%的利率计算利息。若未来公司与银行合作关系的发展受到限制、供应商要求改变现有的结算方式或者客户还款能力下降等因素,或公司对崔佳、肖诗强的债务到期后无法按时偿付本息或无法展期,将会对公司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可能面临短期偿债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大晟资产持有公司51,999,9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00%,其中质押股份51,990,000股,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99.98%。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通过大晟资产间接持有公司25.99%的股份。除上述股权质押融资外及与深圳中财担保有限公司的诉讼纠纷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尚有其他大额负债及纠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债务规模是根据自身资产状况、投资需求、市场状况等多种因素后的综合安排,目前其负债规模总体处于可控状态。如若出现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恶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出现流动性风险,进而所持质押股份全部或部分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除的情形,公司将可能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30.98万元、-3,714.70万元、-3,142.92万元和25.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054.82万元、-3,944.65万元、-3,153.92万元和36.04万元。由于公司出现持续亏损的情况,导致净资产不断减少,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14,205.11万元、10,610.35万元、7,362.49万元和7,519.11万元,未来公司若持续亏损,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最终未能顺利实施,公司也未能及时改善资本结构,可能导致净资产为负,公司将存在退市的风险。
本次发行认购方优悦美晟认购资金来源于实际控制人周镇科提供的借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认购方资金尚未完全到位。若本次发行前,认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则可能存在认购对象未能足额认购而导致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66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募集说明书 指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第一季度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指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油墨 指 一种颜料微粒均匀分散在连接料中并具有一定黏性的流体物质,是出版物印刷和包装印刷的重要材料
连接料 指 油墨的流体组成部分,主要由各种树脂和溶剂制成,用于作为颜料的载体,调节油墨的黏度、流动性、干燥性和转印性能,并使油墨在承印物表面干燥、固着并成膜
有机溶剂 指 在生活和生产中广泛应用的有机化合物,分子量不大,存在于涂料、粘合剂、漆、清洁剂中
树脂 指 高分子化合物,是由低分子单体原料通过聚合反应合成的大分子产物。通常是指受热后有软化或熔融范围,软化时在外力作用下有流动倾向,常温下是固态、半固态,有时也可以是液态的有机聚合物
凹版印刷 指 印刷时凹入于版面的图文部分上墨,将非图文部分的墨擦去或刮净,然后进行印刷,主要用于塑料薄膜等包装印刷
平版印刷 指 印刷的版面各部分基本上处于一个平面,图文处亲油,非图文处亲水,利用油水相斥的原理进行印刷,主要用于各类纸质品印刷,平版印刷又称胶版印刷
UV油墨 指 紫外光(Ultraviolet,缩写为UV)固化油墨,是在紫外线照射下,利用不同波长和能量的紫外光使油墨连接料中的单体聚合成聚合物,使油墨成膜和干燥的油墨
水性油墨 指 由水溶性树脂、有机颜料、水基溶剂及相关助剂经复合研磨加工而成,属于绿色环保型油墨,具有显著的安全、无毒无害、不燃不爆、少VOCs 产生等环保安全特点,适用于烟、酒、食品、饮料、药品、儿童玩具等卫生条件要求严格的包装印刷产品。
VOCs 指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ounds)的英文缩写,通常指在常温下容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较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TVOC(6-16个碳的烷烃)、 酮类等。这些化合物具有易挥发和亲油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鞋类、玩具、油漆和油墨、粘合剂、化妆品、室内和汽车装饰材料等工业领域。VOC对人体健康有巨大影响,会伤害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记忆力减退等严重后果,甚至可能致癌。
LED 指 发光二极管,是一种常用的发光器件,通过电子与空穴复合释放能量发光,在照明领域应用广泛。
SGS 指 瑞士上市企业,股票代码:SGSN,系国际公认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机构,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ISO17020认可的第三方合资检验机构。
ISO14001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ISO45001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类油墨、涂料及相关的配套产品,不动产租赁、检测分析。
截至2023年3月31日,乐通股份总股本为200,000,000股,股权结构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结构保持稳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大晟资产持有发行人2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周镇科持有大晟资产99.95%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商业地产与产业地产投资;激光技术投资与开发;国内贸易。(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周镇科: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2004年3月,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福田分局房地产业管理处公务员;2004年3月至2009年10月,任深圳市金鹏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8月至2019年1月,任深圳市金晋化工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2019年2月,任深圳市同力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2月至今,担任深圳悦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宝诚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大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大晟资产持有公司股票中的51,990,000股股票处于质押状态,质押股票占其持有股份总数的99.98%,占公司总股本的25.995%,具体明细如下:
债权人 序号 质押股票数量(万股) 借款开始日 借款到期日 借款本金(万元) 融资用途 截至 2023年6月末未偿还本金余额(万元) 偿还条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1 1,672 2016/12/20 2023/12/9 27,000 并购借款 13,500 根据借款合同,剩余本息偿还安排:每年6月、12月还本金1500万;每月20日付利息,余下到期还款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质物保管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 1、主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2、发生“因不能归则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质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损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情形,而乙方未另行提供相应担保的;3、乙方或债务人被申请破产或者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4、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实现质权的其他情形。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任何措施。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4、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全部或部分被强制平仓的风险较低,导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较低,具体原因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上述借款本金余额为36,045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收盘,控股股东质押股票市值为85,471.56万元,质押物的覆盖比例为 2.37倍,安全边际较高,因股价大幅下跌而直接被质权人强制平仓的风险相对可控。根据大晟资产的征信报告和银行借款合同,控股股东的上述借款合同目前处于正常履约状态,不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此外,周镇科已就该等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等追加担保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安全边际。
针对公司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高的问题,公司已在本募集说明书进行重大风险提示,详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8)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高的风险”及“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四、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高的风险”部分相关内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3.3“本标准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第九条:“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原则上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同时另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30%且毛利润比重大于或等于50%,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划入另一业务的对应行业。”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油墨制造业务和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其中油墨制造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0%,系发行人主要经济活动,因此发行人以油墨制造业务确定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油墨制造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大类下的“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2)。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发行人油墨制造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E26)大类下的“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制品制造”(CE264)。
油墨行业属于轻工业(日用化工),其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工信部、发改委等,工信部负责拟定行业技术规范与标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发改委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
油墨行业的行业协会为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协会由油墨生产、油墨机械、油量原料生产及油墨相关的经营、科研、检验、教学单位自愿组成,属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是经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轻工部批准并已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油墨协会。
1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21年 国务院 到2025 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 个百分点、10 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2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2020 年修订版)》 2021年 生态环境部 针对原材料使用指标的要求,A 级企业采用非吸收性材料印刷时, 使用水性油墨( VOCs≤30% ) 、能量固化油墨 (VOCs≤10%)等低VOCs 含量油墨比例要达30%及以上;B 级企业采用非吸收性材料印刷时,使用水性油墨(VOCs≤30%)、能量固化油墨 (VOCs≤10%)等低VOCs 含量油墨比例要达20%及以上;C 级企业采用非吸收性材料印刷时, 使用水性油墨( VOCs≤30% ) 、能量固化油墨 (VOCs≤10%)等低VOCs 含量油墨比例要达10%及以上;D 级企业未做要求。
3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 2021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规定了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给出了相关的油墨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标志和禁用溶剂清单。该标准适用于出厂状态的各种油墨。
4 《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 2020年 生态环境部 在污染企业预防技术部分重点提到了植物油基胶印油墨替代技术、辐射固化油墨替代技术、水性油墨替代技术、UV 光油替代技术等。
5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2019年 生态环境部 鼓励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化工、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行业生产和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要加快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建设适宜高效治污设施的要求,加大对涉VOCs 行业企业安装治污设施的分类服务指导力度,避免无效或低效治理。
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 发改委 其中“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为鼓励类,“300 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总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为淘汰类。
7 《2019 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19年 生态环境部 要求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技术方案,明确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等行业的治理要求。
8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2018年 国家统计局 重点鼓励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油墨所在的“新材料产业”。
9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7年 国务院 重点区城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
11 《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016年 国务院 要求“扩大....绿色印刷材料等规模化应用范围”。
12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016年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将“数字印刷用油墨、墨水,环保型油墨,特殊印刷材料等制备技术” 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3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6年 工信部、财政部 明确油墨行业应重点研发推广使用低(无) VOCs 的非吸收性基材的水性油墨、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包装印刷行业应推广应用低(无)VOCs 含量的绿色油墨、上光油……等原辅材料。
14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2016年 工信部 提出要推动日化工业向质量安全、绿色环保方向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发展,重点发展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推进绿色环保油墨产品的转型物油基的胶印油墨,低气味、低迁移、低能的紫外光固化油墨,水性装潢类油墨。
根据中国油墨协会统计数据,2021年,油墨产品结构方面,凹印油墨约占油墨总量的45.5%,胶印油墨约占30.2%,柔印油墨约占10.9%,丝网油墨约占6.7%,喷墨约占2.0%,其他油墨约占4.8%。
中国油墨市场规模发展平稳,我国油墨合计年产量由2012年的61.5万吨,增长至2021年的85 万吨,年均增长率约为3.66%。
公司油墨制造板块以凹印油墨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凹印油墨收入占比达90%以上。
中国油墨协会统计数据显示,随着我国包装印刷行业的稳步发展,我国凹印油墨行业也呈现平稳较快发展态势。我国凹印油墨合计年产量由2012年的18.07万吨,增长至2021年的38.68 万吨,年均增长率约为8.82%。
从产品结构来看,我国凹印油墨产量占国内油墨总产量的比重基本维持在30%以上。随着环保要求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凹印油墨的产品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甲苯类、酮类溶剂型油墨已基本被淘汰,醇水溶型、水溶型水性油墨逐步占据主导地位。随着环保政策的引导,印刷行业及油墨市场的发展,水性油墨的应用范围也将越来越广,将成为未来凹印油墨发展的趋势。
根据中国包装联合会统计数据,包装行业2019-2021年的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长率为4.27%,塑料薄膜包装行业2019-2021 年的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长率为5.44%,纸品行业2019-2021 年的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增长率为3.15%;其中塑料薄膜行业主要使用凹版印刷,跟凹印油墨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大型包装印刷企业对油墨产品的需求量大,专用性要求高,针对不同印刷基材,往往需选用不同的专用油墨,对不同印刷基材甚至同一基材,有时也需要油墨企业提供快干、中干、慢干等多形式的溶剂配比,以便适应其车间温度、印刷速度等实际生产条件。因此,为满足各种应用对象的特殊要求,油墨生产须大量采用复配技术。
油墨生产多为常温、常压下的物理合成,生产前期环节基本采用相同生产设备,特殊及专用设备比较少,并通常采用灵活性较大的间歇式多功能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较为复杂,不仅在原料采购环节需依靠项目工程师的丰富经验和分析检测仪器严格把关,以选择性价比最优、性能最为稳定的原料,在生产过程中甚至产品入库后至送交客户前的多个环节,仍需要依靠多种分析和检测设备进行严格质量控制,从而起到确保产品质量可控的重要作用。
油墨产品配方、加工技术及工艺条件带有很高的保密性,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往往仅为公司极少数人掌握,并且通过严格的防泄密措施,以保证独家经营,获取更高的利润。如公司,从采购、领用、生产、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均实行全代码管理,各岗位人员只负责自己范围内的货物代码,按代码取料或投料。
以“碳达峰、碳中和”双碳背景为引导,绿色低碳将引领油墨行业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20年9月,我国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将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以高经济效益、低能源消耗为主线的产业结构优化将成为各行业“十四五”规划的重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
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油墨行业特别是节能环保型油墨的生产使用起步较晚。由于传统的溶剂型油墨使用了大量苯系溶剂,欧美国家自 2000年开始就逐渐用环保型油墨取代传统型油墨,日本也在2002年发布了相关环保油墨标准,推广环保型油墨在食品、药品及妇婴用品包装上的应用。我国环保油墨的生产和相关标准的制定起步较晚,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通过技术及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我国油墨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我国油墨市场正在朝着高技术化、产业化、标准化、安全节能环保的纵深方向发展。
近年来,随着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的逐步加强、对节能环保理念的不断提升,UV油墨、水性油墨、全植物油胶印油墨产品等环境友好、高效、节能、适应性好、经济的优势逐渐体现出来。
油墨的主要原材料为颜料、树脂、溶剂和少量助剂,均为化工原料,原料成本约占油墨成本的90%。从原料市场看,目前国内油墨原料供应充足,市场化程度高,除少数高档树脂仍需进口外,国内油墨原料市场基本可满足油墨企业的需求。
印刷业与油墨业密不可分,是油墨业的下业。油墨约占印刷环节总成本的5%以上,是印刷业重要的原材料,广泛应用于书报、杂志等出版物和食品、饮料、烟酒等日用品包装这些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随着我国经济和文化事业迅速发展,国内印刷业的发展和增长将对上游的油墨行业产生相应的拉动作用。
安全、环保、绿色是行业发展的主方向,随着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多样化,传统信息出版类印刷的需求下降,传统出版广告印刷等高能耗的产品将逐渐被淘汰,平版油墨产品将继续朝着环保、节能、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尽管目前印刷行业受到电子传媒的影响较大,但是我国 “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明确,未来五年我国将积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全面繁荣新闻出版事业。同时随着印刷行业紧跟科技转型,行业整合等措施,预计未来我国印刷业市场规模仍会保持稳定增长。
油墨产品品质高低不仅取决于企业生产和研究设备的先进性,与原料选购、产品配方、生产过程控制、分析检测等关键技术的支持更是直接相关,而这些核心技术的形成往往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尤其必须要适应大型印刷厂家需求种类多、供货速度快以及油墨技术人员可以解决印刷过程中因各种环境因素造成的油墨不适性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成为一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油墨企业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基础材料研究能力、新产品开发能力、分析检测能力及丰富的现场调制经验。
从油墨行业的发展方向看,传统凹印油墨将朝着醇溶型油墨、水性油墨、UV油墨等环保型油墨过渡,网印油墨将逐渐采用水性网印油墨,而UV油墨也朝着UV双重固化方向发展,这些替代产品的研制均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储备。因此,关键技术的掌握和技术人才的积累是进入本行业的重要壁垒。
油墨企业与大型包装印刷企业形成配套关系需要长时间的准备过程。国内中高档凹印油墨主要供应给大型包装企业使用,特种油墨如光变油墨主要给大型卷烟企业的高档香烟包装使用,这些企业一般都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并注重产品外包装,因此其对主要原料油墨的品质要求很高,油墨企业要与这些大型企业形成配套关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新的油墨厂家进入该类企业均需要通过小试、中试等中间过程,并能证明其产品确实更具优越性,同时要有大批量的供应能力、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优势。
包装印刷企业与油墨企业依存度主要取决于后者产品质量和配套能力。中小印刷企业,相对资金缺乏、技术落后,印刷设备和印刷油墨以中低档为主,对油墨品质及配套能力要求较低,采购对象的随意性较大,普遍没有较稳定的供销渠道。大型印刷企业不仅设备先进、产品档次较高,而且批量大、品种专一,对油墨数量和品质要求也相对更高,对油墨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与产品性能极为重视,选择油墨厂家非常慎重,多数大型印刷企业往往集中选择2-3家质量稳定、种类齐全的油墨供应商与自身合作,合作渠道和时间较为稳定,其对这些油墨供应商的依存度非常高。
能否提供全面、及时的供货服务对油墨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下游印刷业竞争日益激烈,印刷企业的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大型印刷厂商对原料的要求更为严格,不仅对原料质量稳定性、环保性的要求很高,对油墨供应商的及时供货能力尤为重视,主要原因:一是大型印刷厂出于管理的需求,即要求减少存货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力争效益最大化;二是其生产工艺的需求,印刷行业尤其是包装印刷业的油墨原料品种很多,每类原料的品质高低和供货效率均会对其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大型油墨企业除了须拥有很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还必须要保持领先的供货服务能力。
此外,包装企业在印刷过程中,需要涉及数十种不同的油墨产品,这些油墨品种的选择和使用方法非常关键。即便同一个产品,印刷企业使用时因为条件变化也会出现各式各样问题,油墨供应商只有具备一支精通油墨生产技术、印刷工艺的研发队伍,担任售后技术支持工作,才能巩固和扩大市场,体现油墨企业的竞争能力。
我国油墨行业市场属于充分竞争市场,目前参与者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以2021年为例,中国油墨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油墨大类产品产销量约为 85万吨,其中排名前五位的油墨生产企业以产量计算的市场占有率为22.75%。
根据权威油墨媒体《INK WORLD》杂志发布的2022年31家国际顶级油墨公司榜单,国内仅叶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发行人上榜,分别位列第16名和第30名。
根据中国油墨协会统计数据,发行人在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对油墨行业统计成员单位产量排名第7位。就油墨细分领域而言,发行人在国内食品饮料包装油墨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除发行人外,国内油墨市场的主要参与企业包括杭华股份、洋紫荆、迪爱生、科德教育、东方材料、天龙集团等。
1 洋紫荆 洋紫荆成立于2006年,位于浙江省桐乡市,系叶氏油墨(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洋紫荆主要从事油墨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产品包括凹印油墨、平版油墨、环保型加工材料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包装及印刷行业。
2 迪爱生 迪爱生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 年,位于上海市,为DIC 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DIC 关联产品的销售。
3 东方材料 东方材料(603110)创建于1994 年,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主营业务包括凹印油墨、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的生产及销售,于2017 年在上交所上市。
4 天龙集团 天龙集团(300063)创建于2001 年,位于广东省肇庆市,主营业务包括水性、胶印、溶剂类油墨的生产及销售,于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
1 杭华股份 杭华股份(688571)创建于1988 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主营业务为UV 油墨、胶印油墨、液体油墨的生产及销售,于2020 年在上交所上市。
2 科德教育 科德教育(300192)创建于2003 年,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和环保型胶印油墨的生产及销售,于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
3 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 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 年,位于天津市西青区,为香港东洋油墨有限公司与天津天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的企业,主要从事胶印单张纸油墨、胶印轮转油墨、溶剂型油墨、特种油墨、有机颜料及印刷辅助材料产品的生产。
发行人作为一家以研发、制造和销售油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经过多年经营实践,逐步打开产品的知名度,特别在凹印油墨制造企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多年来,公司积累了一批优质稳定的客户,与上下游供应商及客户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进而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形成正向的循环效益。
发行人具备专业且强大的油墨制造功能,拥有先进的油墨自动化生产线、生产工艺,健全的设备制造体系,能够实现对公司产品生产、交付的全程监控,实时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发行人严格执行各项检测标准,保证产能持续稳定及产品品质。
随着“能耗双控”政策实施,公司积极响应环保政策要求,采取技术改造、配方优化等措施,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及服务水平。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设备改造升级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的制造能力。
发行人拥有的研发中心及研发团队,为公司产品研发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研发团队依据企业的研发规划,结合油墨市场需求,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及研发经验,潜心研究,加快技术自主创新。发行人技术中心围绕公司油墨常规产品、新产品开展各项研发工作,新产品研发工作重心在于PVC、复合水性油墨产品以及相关客户新标准油墨及其他各细分类目的研发。公司烟包产品项目、UV产品项目、复合产品项目等也均有所精进优化,并实现良好的客户推广。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油墨制造和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其中,油墨制造业务是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从事的主要业务,报告期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90%,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近年来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以及行业生态等多重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低。
公司在油墨制造板块,主要从事各类印刷油墨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中高档凹印油墨、柔印油墨、网印油墨等,广泛应用于饮料包装、食品包装及卷烟包装,少量应用于电子制品等行业。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影响,全球经济频繁波动,经济复苏缓慢,同时“能耗双控”政策要求和全球性的供应链危机,出现原材料涨价与供货紧张,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形势对业内油墨企业带来了较大挑战。纵观全行业,国内包装印刷行业规模已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处于稳定发展阶段。面对人力成本的上升压力,油墨行业中等规模以上的企业普遍利用工业智能自动化设备装置进行规模化生产,以降低人力成本,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长远来看,油墨行业发展前景仍可观,但同时面临经济放缓、产业升级转型等带来诸多挑战。公司作为长耕于油墨生产、销售、研发企业,一直坚持环保可持续发展方向,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强企业成本控制。近年来,公司着重研发PVC、复合水性油墨、UV油墨等,积极寻求新机遇,争取企业再发展。
公司自2015年完成轩翔思悦控股权收购,拓展互联网广告营销的主营业务,自此公司由单一油墨制造业务模式发展成为“油墨制造业务+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的双主业模式。公司在互联网广告营销板块,主要是通过为广告主提供互联网平台的媒介采买、精准投放、创新制作、设计方案、技术支持、代理推广等服务,满足广大客户的营销需求,协助广告主完成品牌推广目标。
互联网广告市场综合来看近年来增长率总体放缓,增速放缓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主要系:(1)受国家政策明显冲击的游戏类、在线教育、医疗美容等行业投放量明显下滑;(2)互联网用户数量已接近饱和,智能终端虽然总量提升,但是应用模式并未有明显变化,意味着可变现流量也趋于峰顶;(3)因视频类、直播类的兴起,传统互联网广告的投放效率逐步下滑;(4)受宏观经济影响,多行业受到冲击,许多企业广告主减少广告预算,以稳中求生存。
公司实行“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公司原料仓库根据公司月度销售计划和公司信息管理系统显示的目前实际生产情况,结合其库存管理经验,制定《申购单》交采购部实施,对部分新材料须先提交公司项目工程师审核。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规定》、《仓储管理制度》和《采购控制程序》等规章制度,采购部按规定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通过竞价招标进行集中采购。对于标准件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料,公司制定有定额,每月该类原料数量低于预计定额时,由原料仓库通知采购部直接实施采购;对于非标准件产品所需原料则是根据客户订单和现有库存安排采购。公司从事油墨生产多年,与各主要供应商均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商业关系,原料供应充足、渠道畅通,多年来已形成较为稳定的采购网络。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和“定额储备”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营销中心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及预计的标准件储备定额,制订销售计划;公司根据销售计划下达生产指令,公司生产基地按指令分别组织生产;产品经检验合格后由公司运往客户处签收,对于非标准件产品根据客户需要情况派技术人员前往客户处进行产品调制。
公司采取直接面向客户的销售模式,以建立公司营销中心为核心的市场销售体系,设立多个销售网点,完成油墨市场有效覆盖,及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经过多年油墨制造的经验积累和沉淀,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生产销售体系,既能够高效生产优质产品,又能够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为各类型的客户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公司主要是通过创新性精准螺旋式迭代投放方法,以技术和数据驱动流量运营与精准营销,优化渠道流量实现低成本变现,以科学方法对投放进行规范、有效、及时的迭代更新。公司通过构建大数据洞察、用户行为建模、广告整合营销、客户品牌效果推广优化、营销大数据自动优化等手段,帮助来实现广告客户的营销目标。
报告期内,凹印油墨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超90%,公司凹印油墨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如下:
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凹印油墨的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和水,公司电力和水消耗量占生产成本比重很小,且报告期内其价格基本稳定,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1-2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2026.1.12
1-4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GR8 2024.12.30
2-2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330510200 2024.5.24
3-1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00001 /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拥有的主要专利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一种可防凝与除雾的油墨凹版印刷机 发明 86 2007/01/30 乐通股份
3 一种改善了油墨流量稳定性的砂磨机供料系统 实用新型 75 2013/10/30
5 一种用于油墨生产的带有过滤保护装置的物料传送系统 实用新型 96 2013/10/30
7 一种石墨烯导电油墨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5 2013/07/12 珠海乐通
8 一种耐高温耐磨石墨烯涂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9X 2013/11/07
9 一种高耐磨性水性聚氨酯油墨连接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49 2016/05/17
10 一种用于油墨生产的砂磨机供料系统 实用新型 09 2013/10/30
11 一种用于油墨生产的双重保护系统 实用新型 77 2013/10/30
18 一种油墨生产设备用粉料进口结构 实用新型 03 2020/10/30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已取得的商标主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在油墨制造领域深耕多年,核心技术来自公司多年的研发和生产经营累积。公司拥有技术实力雄厚的研发中心及经验丰富、专业扎实的研发团队,为公司产品研发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持。研发团队依据企业的研发规划,结合油墨市场需求,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及研发经验,潜心研究,加快技术自主创新。近年来,公司技术中心承接了重点客户的产品持续优化及生产辅助功能,对于大客户提出的定制化产品设计方向,较好完成了对应的试制、试产及批量供货的保证。公司烟包产品项目、UV产品项目、复合产品项目有序推动,各类产品得到优化和提升。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权属人 证书号码 土地使用权性质 土地座落 土地用途 面积(㎡)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3 湖州乐通 吴土国用(2015)第00212号 国有 湖州市埭溪镇上强工业功能区国道北路乐通工业园 工业 79,054.00 2061/09/25
序号 证书号码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房屋座落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使用截止期限
序号 证书号码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房屋座落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使用截止期限
序号 证书号码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房屋座落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使用截止期限
珠海乐通及湖州乐通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已被抵押。具体的,公司向珠海农商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500万元,由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及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厂房抵押,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500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及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厂房抵押。
公司坚持围绕经营目标,以服务市场为中心、以保障销售为前提开展各项工作,要把发展作为企业的第一要务,努力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目标。公司将积极开发和推广新型油墨产品,有针对性的推动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改造和创新,提升工厂密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水平。
随着国家对环保产品发展的支持和鼓励,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社会对环保、安全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水性油墨等一系列具有环保概念的油墨产品推广应用和低VOCs排放的清洁生产是大势所趋,也是未来行业的着重发力点。未来,公司要紧紧把握行业发展的趋势和重心,重点研究高性能油墨产品,开拓业务市场,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随着互联网广告市场持续扩大,但互联网广告形式出现分化,电商类需求继续占据头部需求,短视频或视频直播类广告保持较高增长率,门户网站广告市场份额持续下滑,行业总体增长率放缓。增速放缓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主要是受国家政策明显冲击的游戏类、在线教育、医疗美容等行业投放量明显下滑;互联网用户数量已接近饱和,智能终端虽然总量提升,但是应用模式并未有明显变化,意味着可变现流量也趋于峰顶,因视频类、直播类的兴起,传统互联网广告的投放效率逐步下滑;受宏观经济影响,多行业受到冲击,许多企业减少广告预算,稳中求生存。
鉴于此,对于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遇到困难和问题,公司也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市场发展规划适当性调整,压缩整体费用,维护原有客群关系,开发新客户,寻求新业务形态,拓宽业务渠道。
基于发行人现有的油墨制造和互联网广告营销两大主营业务,公司将继续夯实在油墨制造行业的领先地位,研发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并满足客户性能需求的高品质产品,在保障存量重点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潜在客户和市场,努力提升服务品质,此外,公司在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上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做好成本费用的管控及新业务机会的挖掘。
在行业升级及产业转型阶段,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方针,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等不利影响,主动研判市场发展趋势,制定科学的销售策略,调整客户和产品结构,稳抓重点客户服务质量,把握地域结构优势,加快研发新型油墨,争取早日实现经营目标。
公司将继续在油墨行业深耕细作,专注于油墨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立足实业根本,优化企业管理。公司将依托行业发展前景趋势,利用自身的生产基地生产,多年沉淀品牌效应优势,把握机遇,发展客户,培养人才,优化制度,为公司引入和补充新鲜血液,焕发企业新活力,不惧困难,迎接挑战。
公司将加强生产管理,保证设备装置稳定运行,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在技改研发方面,公司将持续开展装置工艺优化工作,按需新增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以提高装置运行效率及降低排放,同时专注自主开发项目及加大研发力度,主攻以水性产品和UV产品为代表的新技术及产品,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油墨制造作为公司的传统主业,系公司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夯实在油墨制造领域取得的成果,实现稳中有增的良好发展态势。同时,互联网广告营销行业因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以及行业生态等因素影响,近年来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公司未来将继续做好成本费用的管控,控制风险,同时积极关注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稳中求变。此外,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寻求转型机遇,开拓公司业绩增长的新引擎。
基于宏观发展战略,发行人制定了未来发展计划,再将其拆细到具体的业务发展计划,凭借强大的执行力由下至上地推进公司战略的落实:
发行人重视技术储备及研发创新,结合国家对油墨行业环保、安全的政策要求及客户对高品质油墨的市场需求,公司将通过专业知识及研发经验沉淀,
加快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传统油墨产品的产品性能,同时围绕PVC、复合水性油墨产品、相关客户新标准油墨及其他各细分类、烟包产品项目、UV产品项目以及复合产品项目等新产品的研发。
人才是企业发展之本,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吸引和培养公司发展所需人才,同时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形成与企业发展相匹配的人才队伍。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风控体系,把公司现有的风控机制进行提质再造,全面梳理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风险源和风险点,从多方面进行风险点、源及全流程的有效监控,完善公司的协调管理,防范风险。在内部管理策略上,注重收入、利润等效益指标,向管理要效益,提升经营质量。同时,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流程、制度,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建设。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投资前后持股比例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油墨制造业务和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
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主要从事的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大晟资产直接持股比例 周镇科直接持股比例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内容
1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 99.95% 2006/4/28 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商业地产与产业地产投资;激光技术投资与开发;国内贸易。 股权投资管理
2 广州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0 100.00% - 2012/5/2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物业管理
3 广州仕馨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100 100.00% - 2012/4/5 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家庭服务;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营养健康咨询服务
4 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00.00% - 2023/3/2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
5 深圳市大晟新一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70.00% - 2016/9/20 为商业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品牌推广策划;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自有房屋租赁;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玩具、五金产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家具、涂料、保健用品的销售;展柜租赁;国内贸易。(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经营许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烟草制品、酒类、图书、报刊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销售。 为商业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6 天津伊利萨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0,000 80.00% - 2014/11/26 汽车销售;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制造。 汽车销售
7 深圳市合达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66.67% - 2013/10/15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咨询、人才中介服务和其他限制项目)。 股权投资
8 贵州创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2 51.58% - 2017/1/26 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及维修;照明电器及配件的研发;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经营来料加工砂石)、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LED显示屏、电力设 备、照明电器及配件、光电节能产品。 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及维 修;照明电器及配件的研发
9 深圳市尚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 50.00% 50.00% 2011/6/2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 投资
10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5,946 7.06% 29.95% 1993/9/1 投资与资产管理;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肥、燃料油;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影视文化项目投资管理;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策划;体育赛事项目投资、策划、运营;艺术培训;游戏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 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网页设计;网络产品的技术维护与技术咨询。影视文化项目策划、制作、发行(凭许可证经营)。 网络游戏研发、运营以及影视剧制作、发行业务
综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大晟资产于2016年9月14日出具了《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存在从事与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乐通股份期间,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4、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乐通股份所有。”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周镇科、控股股东大晟资产于2023年5月22日向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竞争业务的情形;
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存在从事与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竞争业务的情形;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乐通股份期间,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4、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乐通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乐通股份所有。”
(四)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利用其控制权,挤占公司商业机会,损害发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并严格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仍为周镇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乐通股份 江苏申乾包装有限公司(简称“申乾包装”) 2020年10月21日,法院对乐通股份与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简称“申乾食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申乾食品向乐通股份支付货款1,212.88万元及违约金(以1,212.88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三的利率,自2017年7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上述判决生效后,申乾食品未履行支付义务,2021年12月,乐通股份以申乾包装与申乾食品人格混同,损害其作为债权人的利益,要求申乾包装对申乾食品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6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乐通股份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目前,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进行中,尚未判决。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通过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络检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最近三年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调查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六款之规定。
2021年9月29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作出“湖(吴)环罚﹝2021﹞第20000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湖州乐通T10车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81mg/m3,超过湖州乐通应当执行的《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湖州乐通处以罚款33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湖州乐通被处以33万元罚款,属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形,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情形,因此,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亦已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证明,证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湖州乐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2021年10月20日,湖州市吴兴区应急管理局作出“(吴)应急罚﹝2021﹞0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湖州乐通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湖州乐通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湖州乐通被处以4.5万元罚款,属于“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形,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因此,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湖州市吴兴区应急管理局亦已于2023年3月17日出具了《安全生产证明》,证明湖州乐通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未再发生因环保和安全生产事项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2022年1月,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方案》指出“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油墨是基础的工业原材料和包装原材料,油墨行业作为重要的原材料行业,根本任务在于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方式向社会提供足够且分层次的高性能涂料油墨产品,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此外,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制定政策,鼓励支持引导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发展,推动涂料结构持续优化,环境友好型涂料油墨产品持续发展。地方政府主要从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金融支持、行业引导、行政许可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鼓励,水性油墨等一系列具有环保概念的油墨产品推广应用和低VOCs排放的清洁生产是大势所趋,也是未来行业的着重发力点。
油墨涂料是重要的中业,上游承载有色金属、石油化工行业,下游衔接印刷业、高端消费类电子行业、汽车行业、塑料、纺织等行业,其中高端消费类电子行业和印刷业需求较大。
随着下业的不断发展,加之国内外市场经济逐步恢复,未来涂料油墨行业下业市场不断扩大,也将带动涂料油墨行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高端消费类电子产品和汽车工业等行业快速发展,从而带动我国涂料油墨行业的快速发展。
自成立以来,公司积极开发和推广新型油墨产品,有针对性的推动公司核心产品的技术改造和创新,提升工厂密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水平,相关专利水平在国内排名名列前茅。公司将继续把握行业发展的趋势和重心,重点研究高性能油墨产品,开拓业务市场,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方式向社会提供足够且分层次的高性能涂料油墨产品,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发行人本次发行满足《注册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主营业务主要为油墨产品制造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截止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0,735.02万元、19,719.91万元、19,526.91万元和21,667.26万元,短期借款金额较大,经营性债务金额较高,公司财务费用负担较重;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77.33%、83.82%、88.39%和88.20%,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能够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同时能够补充公司的资金,缓解公司业务扩张带来的现金流压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融资能力,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
公司主营业务是油墨制造业务。作为长耕于油墨生产、销售、研发企业,公司一直坚持环保可持续发展方向。近年来,公司着重研发PVC、复合水性油墨、UV油墨等,积极寻求新机遇,争取企业再发展。
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拓展业务领域,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优悦美晟,优悦美晟系公司控股股东大晟资产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康欣社区景田北一街28-1号景田邮政综合楼1楼106室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本次认购对象优悦美晟为公司控股股东大晟资产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关联方,控制关系认定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12个月内,发行对象优悦美晟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情况。
优悦美晟已承诺:“本公司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需资金全部来自本公司的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公司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根据大晟资产及实际控制人周镇科的确认,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合适的方式向优悦美晟提供认购资金,实际控制人资金主要来源于减持上市公司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实际控制人将于本次发行前准备妥当认购资金。本次认购资金不属于来源于股权质押的情形,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高,详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8)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高的风险”及“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四、控股股东质押比例较高的风险”部分相关内容。
此外,优悦美晟已出具确认函,确认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亦不存在通过本次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优悦美晟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大晟资产100%持有,周镇科和张金山分别持有大晟资产99.95%、0.05%的股权,公司本次认购对象已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周镇科与张金山均不属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规定的“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401,188股(含本数),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双方确认,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