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有效期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铁路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石油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冶金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公消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石化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石化照明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合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本产品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商品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实际收益的波动。
交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指定结算账户。
如本产品成立且银行成功扣划投资者认购本金的,则银行向该投资者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产品协议的相关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应得收益。
当本期产品存续期内挂钩标的在汇率观察日未达到本产品说明书定义的获得较高预期收益率的条件时,客户可以拿回全部产品认购资金,并获得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以低档收益率计算的收益(收益计算公式详见产品说明书专页)。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30,5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王”)于近日收到周实女士、徐素女士的通知,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先生逝世,其生前持有的507,049,73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02%)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继承后,现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关于本次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周实女士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先生之女,徐素女士系周明杰先生之配偶,徐素女士与周实女士为母女关系。
3、过入方周实女士、徐素女士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4、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周明杰先生变更为周实女士、徐素女士,实际控制人由周明杰先生、徐素女士变更为周实女士、徐素女士。周实女士、徐素女士已经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于2023年4月28日在同网站披露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等相关公告。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